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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弘法学学术工作坊(第三期)成功举办

发布者:  时间:2022-10-31  浏览:

20221029日,学院举办了含弘法学学术工作坊(第三期)。在这次学术讨论中,杨攀副教授以共同富裕视域下其他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的经济法规制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叶金育教授、周骁然副教授、阳雪雅副教授、周海华副教授和李丹老师进行了精彩评议。本期学术工作坊由杨复卫副教授主持。

杨攀老师就论文《共同富裕视域下其他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的经济法规制》的框架思路和主要观点作了介绍。杨老师提出,数字经济发展伴随着弱势市场主体范围扩大,需要增加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规制类型加以应对。但现有法律制度规范在规制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方面存在范围狭窄的局限性,故对其他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经济法规制,顺应了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的趋势。杨老师还指出需在制度构建上明确规制对象、规制措施和立法体制。

周骁然老师认为文章选题很有价值,论证精细,但存在一些不足。周老师提出文章核心命题应为为什么规制和如何规制。就规制方法而言应考虑对已有法律规范进行时代解释,在规制措施方面,建议丰富规制手段,而不只是局限于惩罚性赔偿和行政监管。

周海华老师提出本文研究对象的定性不够明确,需进一步界定“其他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的内涵和外延。针对文章题目,周老师指出文章内容与“共同富裕”的契合度不够,以及题目明确了进行“经济法规制”,而文章中出现关于其他法律的规制是否妥当的问题。

叶金育老师对选题的现实意义和价值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几点不足。首先,文章研究对象“其他欺压性市场交易行为”的内涵存在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其次,共同富裕跟文章内容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文章中提到的经济法责任不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最后,对于文章的逻辑其他一些细节问题,叶老师也给予了指正与建议。

李丹老师认为把民法和侵权责任法并列的结构有所不妥。在肯定选题创新性的同时,对文章题目和内容给出了建议;接着向超老师和三位同学对论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疑问。

 

本次工作坊围绕杨攀老师的论文进行了深入交流。杨攀老师表示受益匪浅并对各位老师表达了感谢,各参会的同学也纷纷表示受益良多。